《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保障服务类)》
(保障服务类)余人才办〔2019〕4号 66条新政之细则
《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保障服务类)》
余人才办〔2019〕4号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
政策内容: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8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8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2)其他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6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2500元、2500元、5000元。
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6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6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2)其他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5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5000元、1万元。
3.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毕业院校划分有重叠的就高享受补贴。(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原“985”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4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211”高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重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3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5000元、1万元。(3)其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无分期安家补贴。
(二)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按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本科1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余杭区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操作指引》。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政策内容: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A—F类人才。1.A类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一人一议”的方法明确办理。2.B类、C类、D类、E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1)“区内无住房”申请对象的享受标准为: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100万元,D类人才80万元,E类人才20万元;(2)“区内有住房”申请对象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可减半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50万元,D类人才40万元,E类人才10万元,且按“孰低”原则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执行。3.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4000元/月,C类、D类人才3200元/月,E类人才2500元/月,F类人才1600元/月。4.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可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人才入住区级建设或筹集的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下:B类人才免租金;C类、D类人才按评估价的20%支付租金;E类人才按评估价的40%支付租金;F类人才按评估价的70%支付租金。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资格条件:1.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租赁补贴、人才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且从2014年10月20日(含)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
受理部门:区住建局。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指引》、附件3《余杭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操作指引》。
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或创业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持有高级技能或中级职称人员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月补贴金额=享受面积×补贴标准,享受面积标准为:单人户36平方米;两人户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发放,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资格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常住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告知单》、《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5)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毕业生安家补贴等优惠政策。
受理部门:区住建局。操作办法详见附件4《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
四、高层次人才国内学术休假
政策内容:每年组织3-4批高层次人才国内学术休假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人,如遇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资格条件: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类条件的人才;
2.自主申报的国家级、省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3.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
4.其他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条件的人才;
5.其他特殊人才(具体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其中符合条件1-3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符合条件4-5的人才每两年安排一次。教育、卫生、文化人才由各系统自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的,不再安排当年度区级及以上疗休养活动。
出(随)行人员经费标准按团队统一标准执行;人才可随带家属(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家属费用自理。
申请流程: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CA认证账号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在“业务办理—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国内学术休假”模块中进行申报,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按照给出的时间和线路自行选择。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五、高层次人才体检
政策内容:每年组织重点和优秀高层次人才分别参加市级、区级医院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市级体检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区级体检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才提供便利的原则,在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中选择体检医院。
资格条件:1.市级体检:在我区工作,近两年以来未参加过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健康体检,且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条件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具体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2.区级体检:在我区工作,本年度未参加过健康体检,且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条件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具体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申请流程: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CA认证账号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符合重点高层次人才体检的人才在“业务办理—人才服务—重点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模块中进行申报,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符合优秀高层次人才体检的人才在“业务办理—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模块中进行申报,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根据需要选择体检医院。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六、人才子女就学服务
政策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帮助。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等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入园。非余杭户籍的E类及以上人才(机关事业人员除外)子女就读区内义务教育段优质民办学校的,按实际学费给予每生每学期最高1万元补助,最长补助三年。
受理部门: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七、提供就医体检服务
政策内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就医保障服务。在部分医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受理部门:区卫健局保健办公室。
八、发放“旅游券”
政策内容:D类及以上人才,培养期内的省“151”、市“万人计划”培养类学术技术带头人、区“139”第一层次人才,区人才奖获得者、其他特殊人才等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用于景区景点门票、民宿酒店住宿、体育健身、文化活动等;其他E类高层次人才一般按照5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用于景区景点门票、体育健身、文化活动等。其中景区一般为余杭区“4A”级及以上景区,酒店一般为区政府定点采购酒店,民宿一般为市区示范民宿,体育文化场馆一般为我区国有场馆或列入社会力量创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资格条件:符合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标准的人才及其他重点引培人才。
发放流程:1.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在册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将旅游券发放到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
2.各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将旅游券发放给人才。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九、提供交通出行便利
政策内容:积极为有需要的人才提供小客车竞价摇号代办服务。以竞价方式获得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市级3万元)。
资格条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人才。
申请流程:1.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hangzhou.gov.cn)—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小客车上牌补贴申请”模块,进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2.经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并拨付市级部分补贴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上级部门调取数据审核;
3.经审核无误的,由区财政局拨付区级部分补贴。
受理部门: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十、营造尊才爱才浓厚氛围
定期开展区级人才奖、重才爱才优秀单位评定工作,每次评定一批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以及领军型人才团队,对人才个人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附件1:
余杭区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操作指引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上述我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区民政局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毕业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即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具体标准为:
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8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
(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8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其他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6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2500元、2500元、5000元。
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6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
(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6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其他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5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5000元、1万元。
3.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毕业院校划分有重叠的就高享受补贴。
(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原“985”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4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211”高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重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3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5000元、1万元。
(3)其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无分期安家补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五)业务流程
首次申领: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进行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再次申领:
1.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领,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申领。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2.审核通过后,进行分期安家补贴发放。
二、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上述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区民政局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且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毕业时间在2012年6月3日(含)之后且属于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国内高校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五)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三、其他
1.申请人在杭州范围内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家)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在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人员,不纳入享受生活安家补贴范畴。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毕业一年内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安家补贴(即再次申领),申请时限为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起计算,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申请一次。
4.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超过首次申领时间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再次申领。
5.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6.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7.申领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退等情况的,不纳入申请对象范畴。
8.清华、北大、浙大等知名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标准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9.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原政策文件执行。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已按照原政策文件申领过补贴的人员,参照本办法另行补差。
10.本操作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职能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五、联系电话:0571-86164767
附件2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指引
申请流程: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由余杭区受理,杭州市认定核准。申请认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单位自行注册法人账号,或使用法人数字证书认证登录;也可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hangzhou.gov.cn)—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模块,进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1.申请人或用人单位进入该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2.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可通过系统打印),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http://59.202.240.210)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至余杭区相应的受理部门。
3.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余杭区受理部门分别为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宣传部(文创办、社科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区文联、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管委会、良渚新城管委会、杭州钱江开发区管委会等22个部门,申请人可按所在单位归属部门选择申报。与22个受理部门不对应的,则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受理部门按“谁受理谁审查”的原则,审查申请人相关证书的原件后通过申报系统(http://59.202.240.210)推荐上报杭州市相应的审核(批准)部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由受理部门归档备查。
4.经杭州市批准部门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二)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按照《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标准进行申请认定的B、C、D、E、F类人才由余杭区常年受理并认定核准。
1.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CA认证账号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在“业务办理—人才服务—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模块中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认定类别、申报条件、所属镇街,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并提交,申请信息经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打印《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盖章,连同上传的附件材料原件、纸质复印件送至所在镇街受理;
2.受理部门对照所需材料清单,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并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至相应的区级部门审核,纸质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备查,材料欠缺的予以退回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审核部门根据《分类目录》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终审;
4.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系统自动予以核准,并以短信形式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如有),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数据库,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打印认定证书;公示期内收到任何形式的质疑,区人力社保局将中止认定流程,重新核查。
5.分类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目录开展,针对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相当于B、C、D、E、F类层次”的申请,区委人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联席评审确定人才等次。
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或红卡、或外国人工作证;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法人代表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东提供公司章程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D、E或F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审定,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上的职称评审栏目;
6.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F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7.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详见:http://www.zjhrss.gov.cn/col/col1389808/index.html)。
(二)个性材料
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查新证明等。
市级人才认定受理部门:单位所属区直部门或产业平台
区级人才认定受理部门:单位所在镇街
职能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571-86223642
附件3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操作指引
一、申请材料
(一)所需表格
1.《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或《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
2.《余杭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收件单》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省内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婚姻状况证明(省内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③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购房补贴: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合同复印件或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租赁补贴: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服务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申请当日前区内连续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原属余杭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5.申请人才租赁补贴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A—D类人才可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市场上租住房源,E—F类人才需在余杭市场上租住房源)
6.申请人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余杭区市民卡(开通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功能)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人才认定。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使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在政务服务网上登录申请(http://hz.zjzwfw.gov.cn/);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使用企业CA账号在余杭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http://60.191.35.28:8080/)。
2.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通过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http://60.191.35.28:8080/)。
线下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持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后填表须知),经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区住建局。
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合审核。
4.资格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最终名单核发《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证》。
6.补贴发放。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发放事宜。人才在区内购房的,补贴一次性发放;在杭州市区购房的,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后,发放补贴额的20%,此后五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满12个月,发放补贴额的15%、15%、15%、15%、20%;租赁补贴金额以月为单位计算,按季度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实行日常受理。人才租赁住房根据房源落实情况,由各平台、镇街或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请。
2.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的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在区内的住宅(含预售合同备案)、区内批地建房(含批建份额)、区内多高层公寓(含预备案)等可用于实际居住的住房。
3.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1)已享受的我区实物型、货币型人才房、安家费补贴;(2)已享受的区内其他人才相关住房。
4.已享受区内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区内其他人才相关补贴政策的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租赁补贴和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停止享受相应政策,并扣除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5.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享受补贴起(即补贴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我区累计服务满5年后,该住房即可上市交易。
6.平台建设或筹集的人才租赁住房,由平台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分配方案,报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等部门备案,并将房源信息及分配情况等内容录入区级统一平台。区级层面如有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筹集需求,可统筹使用平台房源。
7.区住建局在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前对保障家庭的房产、就业及其自行递交的材料进行监督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补贴停止发放。
8.教育、卫生、文化人才按各自人才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9.实物型人才房上市交易涉及的评估价格无法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估算的,由区住建局委托评估公司(与经济适用住房为同一家评估公司)按中断服务当年价格进行评估后,市规资局余杭分局按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
10.建立“余杭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联席会议由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及相关镇街、平台、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11.千人、万人计划人才住房政策另行制定。
12.该文件出台前已审批通过的购房补贴家庭按原政策执行,如放弃原保障资格,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家庭自2019年7月起进行调整。
13.人才住房保障具体操作管理继续按余人才办〔2015〕6号、余人才办〔2017〕9号文件执行,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89186527 89186505
附件4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
一、申请材料
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省内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婚姻状况证明(省内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③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批地建房证明情况(原属余杭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户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
6.申请人余杭区内租赁协议
申请人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或余杭区市民卡(开通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功能)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在单位内公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单位属地的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
3.属地审核。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到区住建局。
4.区级审核。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流转审核。审核结果确认后,定期在《余杭晨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区住建局发放《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
6.补贴发放。租赁补贴金额以月为单位计算,按季度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未婚、离异、丧偶的单身家庭,直系亲属(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如共同居住,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也可作为家庭成员申报。
2.申请人若离开区内用人单位或已在区内购房的,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或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由原所在单位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区住建局在补贴发放前对保障家庭的房产、就业及其自行递交的材料进行监督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补贴停止发放。
3.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起进行调整。
4.公租房补贴具体操作管理继续按余政办〔2013〕222号、余住保办〔2015〕36号、余住保办〔2017〕29号文件执行,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89186505 89186527